新能源与材料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2025年11月18日 11:28  点击:[]

根据《关于印发宁德师范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宁师院教〔2025〕22号)、《新能源与材料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新能源与材料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新能源与材料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行,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根据学生考核情况选拔录取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自觉接受院校师生监督。

第二条 在全面考虑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自身教学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后,2025-2026学年新能源与材料学院跨专业转入人数均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2025级各系转入人数:化学专业8人,应用化学专业6人,应用化学(闽台合作4+0)专业5人,材料化学专业6人,材料化学(闽台合作4+0)专业5人,冶金工程专业5人。退役复学、复学无后续专业等特殊情况学生不受转入比例限制。

第三2025级学生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在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集中办理一次(退役复学、复学无后续专业等特殊情况学生转专业除外)。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四条 成立新能源与材料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晓辉;成员:郭赛玉、黄晓辉、彭东翔、黄仁昆、谢金宇、庄凰龙、赵文昌、林辉、张学飞、陈芳、欧嘉烟、郑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转专业工作,包括拟定工作方案、接受咨询、组织考核录取等。

第五条 符合我校转专业条件的新能源与材料学院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向学院提出转专业书面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生一次可填报两个转入志愿专业,学院审核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确定各专业拟转出学生。学院汇总公布,确认无错漏,向教务处提交符合转出条件学生名单进行审批。未按规定时间申请的,不得补报。

第六条 各专业申请转入新能源与材料各专业学生的转入条件除符合《关于印发宁德师范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宁师院教〔2025〕22号)规定的转专业的基本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其高考选科中必须含有“化学”;入学体检符合转入专业招生条件;第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第一学期课程成绩在原专业排名前30%;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符合转入我院所有专业条件的学生均需要参加面试。

第七条 面试考核办法如下:

1.面试材料要求:附原专业第一学期成绩单和原专业成绩排名表、无处分证明、提供入学时体检单复印件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面试考核内容:主要考查学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

4.面试流程:个人陈述和现场问答相结合。

1)个人陈述:时间5分钟,学生首先简要做自我介绍,阐述自身对转入专业的原因及专业设想,陈述自身对转入专业所具有的潜质或突出成绩、爱好、特长等

2)现场问答:时间5-8分钟,学生根据考核小组专家成员的提问回答问题

5.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根据学生表现,独立给出相应的分数,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最后计算平均分,具体查看附件一《新能源与材料院本科学生转专业面试评分标准》

6.考核办法:总分=面试成绩×20%+100-专业排名数值)×80%,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总分并列,按第一个学期专业排名百分值从低到高录取;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对于排名位列计划数的最后一名且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应通过精确到小数点后的数字或加试进行区分。

咨询电话:陈老师13599848998、林老师18750355595

咨询地点:求实楼CD409CD407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由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审批

                                                                                                                     宁德师范学院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2025年11月14日

 

上一条:新能源与材料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下一条:我院开展2022级实习巡视工作(一)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