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德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暂行)》(宁师院研〔2025〕1号),现开展2026年“材料与化工”专业硕导资格(包括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本轮选聘“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及校外行业导师。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截止日期:2026年1月5日)
申请人
向我院
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学院审核
我院对申请人申请条件进行核查,重点对申请人思想政治、品德学风、师德师风、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进行审议并表决。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无异议名单上报研究生处。
(三)学校复核
研究生处对相关申请名单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校党委
审议后公布名单。
三、工作要求
选聘工作过程中决议、公示等环节有关材料由我院留存,涉及成果业绩方面的需提供支撑材料(电子版)。
请于2026年1月5日前,将申请表(含支撑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3485678059@qq.com,以便审核存档。申请表及汇总表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求实楼CD408室,逾期不予受理。
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