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系学位分委员会章程

2013年10月18日 16:42  点击:[]

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宁德师范学院学位委员会章程》制订。

1、 分委员会由化学学科的教授、副教授组成,一般在7人左右。分委员会的任期与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同。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建议主席兼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分委员会配备秘书1 人,一般由教学秘书兼任。本届委员成员为:

主 席:颜桂炀 副主席:谢红璐

委 员:陈巧平、游东宏、应少明、薛 岚、郑淑英、

2、分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召集、主持。主席不能参会,由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会议必须提前5 个工作日发出书面通知,并提前一天再行电话或邮件通知与确认。

3、 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主席(或副主席)请假;若需要委托参会委员代行投票的,亦须以书面形式向主席(或副主席)报告,获同意后,被委托委员方可代行投票表决权。每位参会委员至多接受一位请假委员的委托。

4、 分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会议的决议,一般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并达到全体委员过半数,方为有效。

5、 本章程解释权属化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 本章程从2013 年9月起施行。

上一条:化学系教学工作委员会 下一条:化学系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