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现将《宁德师范学院教学责任事件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师范学院
2014年6月5日
宁德师范学院
教学责任事件认定及处理办法
(试行)
为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优化教学过程及育人环境,防范和减少各类教学责任事件的发生,保持我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定义
教学责任事件是指教职工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或教学管理、教学服务工作过程中因责任心不强等因素造成教学秩序、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的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事件。
二、责任主体
(一)教师类:主要指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
(二)管理类:主要指各系、各部门为教学提供保障服务的各类行政人员。
三、分类方式
按造成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类,分别为:
(一)Ⅰ类事件:为重大教学责任事件,教职工因行为过错导致扰乱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质量的严重后果。
(二)Ⅱ类事件:为较大教学责任事件,教职工因行为过错导致扰乱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质量的不良后果。
(三)Ⅲ类事件:为一般教学责任事件,教职工因行为过错对教学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四、认定程序
(一)报告。教学责任事件可由发现人、知情人向系(部)主任、教务处处长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报告,系(部)主任、教务处处长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接报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件影响,避免事态发展,同时应在1周内安排人员了解事件详情,如实填写《宁德师范学院教学责任事件认定处理表》。教学责任事件认定处理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系部或部门代替。对本系本部门事件故意隐瞒的领导和对事件拖延不报或有意隐瞒的发现人、知情人,应列为责任人。
(二)认定。教学责任事件等级类别依照《宁德师范学院教学责任事件分类界定表》进行认定。Ⅰ类教学责任事件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核准,Ⅱ类教学责任事件由教务处处长核准,Ⅲ类教学责任事件由系(部)主任或相关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准。
(三)告知。事件认定处理意见应在核准后3天内告知事件责任人。涉及教学人员的由所在系(部)负责告知,涉及管理类的行政人员的由所在部门负责告知。
(四)申诉。责任人在得知认定结果后,若有异议,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复议申请应说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请求事项。教务处在收到责任人的复议申请书后,提请分管教学校领导组织由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及责任人所在部门组成的教学责任事件认定小组进行重新认定。责任人可出席会议当面申述。经教学责任事件认定小组复议认定处理的结论为教学责任事件认定处理的最终仲裁。
(五)存档。有关教学责任事件的认定及处理档案记载应一式四份,分别由教务处、人事处、教学责任事件责任人及所在单位存档。
五、管理方法
本着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教学责任事件处理采取积分管理,由教务处负责。每两个学年为1个周期,之后清零。
(一)一次Ⅰ类责任事件记8分,一次Ⅱ类责任事件记6分,一次Ⅲ类责任事件记3分。
(二)事件发生后,凡在教学质量工程、教改项目、教学成果、教学竞赛、优秀教师、优秀教学管理人员等有关教学类奖项或项目参加者(前三名),可抵扣一定分值,国家级最高8分、省级最高6分、校级最高3分。同一人获多项或多等级奖励,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项目参加者根据排名逐级降1分。以此激励教职员工,在事发后采取积极态度,将功补过。
(三)在2学年周期内,每发生1次教学责任事件,责任人所在系或部门均需进行内部通报;若积分达6分及以上者,予以全校通报,每分扣发2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浮动部分津贴;若积分达8分及以上者,予以全校通报,责任人当年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每分扣发2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浮动部分津贴。并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推迟其评聘高一级职务(职称、技术等级),或降级聘任,或调离现任岗位直至解聘。凡构成违法违纪的责任人,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凡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外聘教师出现以上情况,由教务处提请人事处按规定通报责任人所在单位,并给予每1分扣发2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浮动部分津贴处理,若积分达8分及以上者,予以解聘处理。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宁德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宁师院〔2012〕119号)文件同时终止。
附件:1.宁德师范学院教学责任事件分类界定表
2.宁德师范学院教学责任事件认定处理表
附件1
宁德师范学院教学责任事件分类界定表(教师类)
类别
| 扣分
| 条款
| 事 项
|
Ⅰ
类
| 8分
| 1
| 在教学中散布与宪法、法律相违背的言论
|
2
| 在教学中散布对学生专业思想或身心健康有负面影响的言论
|
3
| 在教学过程中体罚、辱骂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
4
| 教学内容明显偏离教学大纲,或内容严重错误,经告知后仍未加纠正
|
5
| 未按规定履行调、停课手续无故缺课
|
6
| 不按规定时间或要求提交试卷,导致课程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
7
| 监考时无故缺席;或考场监考老师不负责任,对学生作弊现象听之任之,考场秩序混乱;或监考老师因疏忽未及时清点试卷等,造成试卷缺失
|
8
| 阅卷评分差错率达5%及以上,他人举报或抽查时被发现者
|
9
| 泄露试题内容,造成严重影响
|
10
| 教学过程中(主要指实验、实训、体育等),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指导不当,导致设备严重损坏或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
|
11
| 指导老师不按要求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指导,造成恶劣影响或导致严重后果
|
Ⅱ类
| 6分
| 1
| 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公序良俗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
|
2
| 在课堂上强制要求学生购买书籍、教材,或兜售其他物品
|
3
| 未采取预案措施,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
|
4
|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擅自变更上课时间或地点,造成教学秩序混乱(因教学设备故障采取应急措施的除外)
|
5
|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擅自安排他人上课
|
6
| 监考老师迟到、中途离开考场或擅自调换监考人员
|
7
| 试题与近一年的大面积雷同;阅卷评分差错率达5%及以上,自我发现并及时修正;学生成绩评定不认真或不按评分标准阅卷达2%及以上,他人举报或抽查时被发现者
|
8
| 未按规定时间或要求提交学生考试成绩,严重影响学生参加评优、推荐保研等相关工作进程
|
9
| 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设备损坏或造成安全隐患
|
10
| 各类听课检查或学生评教反映课堂教学质量不合格或差评面达50%及以上
|
Ⅲ类
| 3分
| 1
| 在教学过程中借题发挥,宣泄个人不满,造成消极影响
|
2
| 上课时间接、打手机等通讯工具,影响正常教学,造成不良影响
|
3
| 未做好课堂安排,或安排与课程教学内容无关活动,放任学生自由
|
4
| 未采取预案措施,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在10分钟以内
|
5
| 不按规定时间或要求提交试卷、教学进度表或教学大纲
|
6
| 学生成绩评定不认真或不按评分标准阅卷达2%及以上,自我发现并及时修正
|
7
| 未按规定时间或要求提交学生考试成绩
|
8
| 实验课课前准备不充分导致教学活动不能正常进行
|
9
| 实践指导老师不按要求对学生进行指导,造成不良影响
|
10
| 无充分理由,经常不参加所在系(部)、教研室或课程组安排的集体活动
|
备注:对于未列举的教学责任事件,参照同类执行。
宁德师范学院教学责任事件分类界定表(管理类)
类别
| 扣分
| 条款
| 事 项
|
Ⅰ类
| 8分
| 1
| 未准确及时传达学校重大教学政策、教学部署、教学安排或教学调度,导致学校教学通知没有落实,或造成教学秩序严重混乱
|
2
| 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不慎丢失试题或试卷,或故意泄露试题内容,造成恶劣影响
|
3
| 在规定的保管时间内,因主观失误造成大量重要教学文件、数据资料,包括学生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等丢失或损毁,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
4
| 不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随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
|
5
| 故意为学生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位、学籍、成绩、在读等证明材料,或擅自更改学生档案中的重要信息,造成恶劣影响
|
6
| 漏报、错报学生信息,导致学生无法参加重大考试或导致考试管理出现混乱
|
7
| 发现教学责任事件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终止或纠正,或隐瞒不报,或对事件采取推诿、放任态度,导致严重后果
|
8
| 课前未检查设施,或发现安全隐患但未采取积极措施,造成人身伤害等不良后果
|
Ⅱ类
| 6分
| 1
| 因教学调度或组织考试等工作不力,导致上课或考试不能顺利进行
|
2
| 因工作疏忽导致课程漏排、误排等,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
3
| 未准确及时传达调、停课通知,影响教学秩序
|
4
| 印刷、传送、保管试卷不慎造成试题泄露,但在考前发现并采取积极措施
|
5
| 因审查不慎,为学生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位、学籍、成绩、在读等证明材料,造成不良影响
|
6
| 未按教学安排按时打开教室,影响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
7
| 无充分理由教学设备未准备到位或未及时维修,且未采取积极措施,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
8
| 无充分理由教学设备或各类实验用品未及时到位,或采购伪劣教学用品,影响教学活动的开展
|
9
| 发现教学责任事件后拖延汇报造成不良影响
|
10
| 不重视网络建设,严重影响质量工程等教学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
|
Ⅲ类
| 3分
| 1
| 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准确、及时、有效提交教学相关材料(由教学单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人和经办人共同承担)
|
2
| 教室或其他教学场所照明设施、电扇等不能正常运转,未采取积极措施,影响正常教学
|
3
| 未经同意,擅自出借、使用教室,影响教室调度
|
4
| 在教学场所周围故意制造噪音,劝阻无效,影响教学
|
5
| 教学仪器设备未经同意,擅自外借、挪用
|
6
| 对违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未及时上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
|
7
| 教学设备未履行报废手续,擅自处理
|
8
| 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接受进修人员
|
备注:对于未列举的教学责任事件,参照同类执行。
附件2
宁德师范学院教学责任事件认定书
(教师类)
事件责任人
|
| 所属部门
|
|
事件内容:
报告人(知情人)(签名):
|
认定结果:
根据/参照《宁德师范学院教学责任事件分类界定表》,本次事件违反了 类第 条款,记 分。目前累计记 分。
若对本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予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书面申述。否则,视为无异议,将按文件规定给予处理。
核准人(签名):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4份(可复印),教务处、人事处、事件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各1份。
宁德师范学院教学责任事件认定书
(管理类)
事件责任人
|
| 所属部门
|
|
事件内容:
报告人(知情人)(签名):
|
认定结果:
根据/参照《宁德师范学院教学责任事件分类界定表》,本次事件违反了 类第 条款,记 分。目前累计记 分。
若对本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予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书面申述。否则,视为无异议,将按文件规定给予处理。
核准人(签名):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4份(可复印),教务处、人事处、事件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