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课程改革实施意见

2014年06月12日 10:43  点击:[]

为贯彻落实《宁德师范学院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宁师院〔2014〕14号)文件精神,根据《宁德师范学院关于修订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办法》(宁师院教〔2014〕22号)文件要求和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际情况,为全面深化我校各本科专业课程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1、本实施意见是贯彻我校《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主动适应社会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2、通过本实施意见,为相关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同时,积极推进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联合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增强毕业生就业能力。

3、通过本实施意见,激发学生学习潜能与兴趣,提升学生专业素养,培养学生专业实践能力、专业管理能力与创新能力,同时尊重学生个性发展。

二、建设思路

1、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本着加强基础、拓宽口径、整体优化学生知识结构的原则,围绕人才培养方案,不断推进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加强课程体系的整合与优化,加强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研究,加强教材的选用与建设。

2、加强优秀教学资源建设,继续完善教学资源平台,完善教学资源建设的规章制度,提高教学资源共享程度和使用效率,将学科新知识、新成就、新技术和教学改革成果及时引入教材建设和课程建设中。

3、加强课程建设的组织与管理,使学校课程建设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从而推进全校课程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

4、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不断推进课程体系改革和优化,构建模块化课程群,整合课程体系;加强基础课程建设,优先建设量大面广的基础课程;建立校、院两级的课程建设制度,以师资队伍、教材、课件及实验条件建设为主要内容,实现课程建设品牌化、创新教育特色化和教学手段现代化。

三、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中心环节,按照此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文件精神,主要设置通识课程模块、学科基础课程(含教师教育课程)模块、专业核心课程模块、职业拓展课程模块、集中实践环节五个模块,具体结构比例要求如下:

1、通识课程模块:其一,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体育等课程,主要在于为学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乃至终身学习与发展奠定必要的基础。其二,包括根据学生个人发展的需求,为改善知识结构和提高全面素质而开设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志趣和基础按规定自主进行选读。所修学分占最低毕业学分的25%左右。

2、学科基础课程模块:主要指一级学科平台课程,为本专业必须修读的共同基础课,为学生进入更深入的专业学习阶段打下坚实基础,具体课程由各专业系自定。所修学分占最低毕业学分的25%左右。

3、专业核心课程模块:主要指二级学科平台课程,是课程体系中居于核心位置的具有生成力的那部分课程,具体课程由各专业系自定。所修学分占最低毕业学分的20%左右。

4、职业拓展课程模块: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在学科平台课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深专业基础、扩大知识面而开设的课程,是各专业为满足不同学生的成才需要,根据自身特点设置的柔性专业方向课程,是专业核心课程的深化和发展。学生可根据专业方向爱好和实际情况在若干门课程中进行选修。所修学分占最低毕业学分的10%左右。

5、集中实践环节:实训实践、教育(专业)见习、教育(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是为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化实践教学观念,构建适合相关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而设置的的实践教学体系。根据宁师院教〔2013〕23号文件精神,本科专业(“专升本”专业除外)毕业实习时间安排在第七学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安排在第八学期,与正常授课穿插进行。所修学分占最低毕业学分的20%左右。

建议通识课程模块、学科基础课程模块(含师范类专业教师教育课程部分)两部分课程主要安排在第一、二学年完成;专业核心课程模块、职业拓展课程模块、集中实践环节三部分课程主要安排在第三、四学年完成。

四、具体要求

1、各系要对本系所设专业进行认真分析,以专业为单位,制定专业课程改革方案。条件成熟的专业可以做为试点,实行“二二制”培养模式,即在第一、二学年打通相关专业,进行公共课程、通识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第三、四学年分专业进行专业课模块和专业方向课程的教学。

2、各专业要对专业课进行全面改革。针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打破按具体知识系统安排的课程结构,实行模块化教学体系,专业基础课要进行整合,形成通识性模块,专业核心课程要注重实用性,要扩大与职业对接和拓展的知识模块所占的比重。各课程和模块之间既要注意有机衔接,又要防止内容重复。

3、专业方向课程要选择本专业方向最需要、最有用的若干实用课程,避免因过分追求系统性、完整性而耗费大量的学时和学分。要注重实践课程的比重,让学生更多地在实践中学习有用的知识和技能。

4、各系要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邀请与本专业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学校或企业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对专业建设和发展进行咨询指导,同时促进实习基地建设;指定各专业负责人,明确专业建设负责人负责制度。

宁德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4年6月4日

宁德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4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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