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系课程考试监考须知

2012年03月28日 16:45  点击:[]

为规范化学系监考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1、 考试时间:见化学系考试监考安排表

2、 每场考试必须提前20分钟向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检查试卷上的考场号与本人的监考考场是否相符,试卷是否密封完好。

3、 每场考试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督促考生按桌贴号(考生学号)对号入座,并指导考生在考生名单表上签名,核对考生的学生证(或身份证)是否与考生身份相符,防止冒名顶替等舞弊现象。禁止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手机必须立即关机,交监考教师暂时保管)。向考生宣布有关事项。

4、 每场考试需提前10分钟拆封试卷,试卷内有试卷、考生名单、考试规则、监考须知、考试情况登记表。清点试卷份数,是否与考场人数相符,如有短缺即向考务办公室补领。

5、 每场考试需提前5分钟发试卷,提醒考生仔细阅读试卷。

6、 考生按考试规定时间正式答题。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40分钟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7、 考试过程中,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中途离开考场或在走廊聊天、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8、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保持考场的绝对安静,不允许非考务人员进入考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舞弊论处,当场取消考试资格,收回试卷。

(1)、交换试卷、草稿纸、答卷纸或答题卡;

(2)、与别人交头接耳或做手势;

(3)、偷看或抄袭他人试卷,或为他人偷看或抄袭提供方便;

(4)、将试卷带出考场;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考试结束后拖延时间不交卷。

(7)、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如手机等);

(8)、其他舞弊行为。

9、认真记录考场纪律情况和缺考情况,填写考试情况登记表并签名。

10、考试结束铃声响,即宣布考试结束,考生停止答题,逐个将考生的试卷、答题纸收齐,清点无误后按考生学号顺序整理好。

11、将试卷和考试情况登记表交回考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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