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化学系教学的发展,结合化学系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1、课程团队的组建应以主干专业课程为主体,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结合系实际,组建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化工原理、化学教学论、环境工程等7个课程团队。
2、课程团队设负责人1名,要求团队负责人创新意识强,教学效果好,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成员一般为4-6人,应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每年可据实际作适当微调。团队的申报采取自由组合、自愿申请方式,最后由系党政联席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协调。
3、课程团队需履行的主要职责:
1)、致力于创新教育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按质按量完成教学任务;
2)、全面负责相关课程体系的建设与改革工作;
3)、规划、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加强科学研究与教学的结合,探讨研究性教学;
4)、组织和指导大学生参加各类学科教学技能竞赛;
5)、落实教师的培养和梯队建设工作,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6)、积极组织申报各级教学名师、精品课程共享课、规划教材、教改项目及教学成果奖等;
7)、团队每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在正式出版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8)、配合完成系里交给的工作。
4、对照第3点考核合格的课程团队,每年终系里拨专项经费进行奖励(5000元/团队),用于支持其开展教学研究、编辑出版教材和教研成果、培养青年教师、参加校级以上教学团队评审等工作,并在教研项目、教学成果奖等申报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5、入选校教学团队,按10000元/团队给予奖励;入选省级教学团队,按20000元/团队给予奖励。
6、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教研项目的,分别按照20000、10000元给予奖励。
7、对于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类成果奖项的,按照学校的奖励金额1:2配套奖励。
8、教师每年发表教改论文在权威刊物上的,以5000元/篇奖励,在核心刊物上的以1000元/篇奖励,发表在省级刊物上的上的以300元/篇奖励(仅限中级及以下教师,一年报奖仅限一篇)。
9、以上奖励,是指奖励经费。以上成果取得均需以本系教师为第一作者,宁德师范学院化学系为第一单位。奖励均由第一作者或者第一责任人分配。不对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上的论文进行奖励。权威刊物指国家部委(不含下属研究院所)、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全国性专业学会(研究会,不含分会)主办的本学科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或国外相当上述级别的学术刊物(SCI/EI收录论文)。一个成果如符合多项奖励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10、本条例从2014.1.1开始实行,有效期至2016.12.31.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系教学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