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

2022年06月02日 15:18  点击:[]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上述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剧毒及易制毒化学品。

        1、危险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

  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

        3、化学物品的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存放。

        4、存放仓库应干燥、阴凉、通风、低温。远离火、水、电、震源。

        5、易燃易爆试剂必须随用随领,剧毒化学品不允许使用。

        6、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并建立危险化学品台帐,药品购进和取用须登记。

        7、危险品的领取,要经实验室主任的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

     8、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危险化学品带出实验室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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