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化学系科研的发展,结合化学系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1、入选系科研团队(以3人为单位),要求各团队每学年至少发表1篇权威刊物,年终系里拨专项经费对考核合格的团队进行奖励(5000元/团队),并在实验室使用、仪器申购和项目申报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2、入选校创新团队,按20000元/团队给予奖励,要求每个团队每学年至少提交1项国家基金的申请书。
3、鼓励系里年轻教师外出访学或者在合理安排好日常教学工作之后,调整出时间,到其他高校的科研团队中进行合作科研课题研究。经系里批准外出做实验或者访学的老师(时间为3个月),要求每位教师回来后一年内至少发表1篇权威文章,年终时按5000元/篇论文给予鼓励,并在职称晋升申报时给予优先考虑;其余教师每年发表论文在权威刊物上的,以5000元/篇奖励,在核心刊物上以1000元/篇奖励,在学报级别上的以300元/篇奖励(仅限中级及以下教师,一年报奖仅限一篇)。
4、以科研团队为单位,加强对学生毕业科研训练的指导,鼓励学生进到团队实验室开展实验,要求每个团队每学年至少提交3项大学生课外科技立项申请书,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立项的,年终按5000元/项和1000元/项奖励指导教师。对大学生挑战杯获奖的,如获得省级一、二、三以及优秀奖的分别给与指导老师5000、3000、2000、1000元奖励。获得国家级一、二、三以及优秀奖的分别给与指导老师30000、15000、10000、6000元奖励。
5、当年有发明专利申请书受理的团队,以1000元/件资助;如发明专利授权的,则以5000元/件奖励。非发明专利申请书受理的团队,以500元/件资助;有非发明专利授权的,则以2000元/件奖励。
6、当年团队指导的学生中有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的(本系教师为通讯联系人),发表在权威刊物上的,以6000元/篇奖励。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以2000元/篇奖励,发表在省级刊物上的,以500元/篇奖励。
7、对于获得科研成果奖的,按照学校的奖励金额1:2配套奖励。
8、以上奖励,是指奖励经费。以上成果取得均需以本系教师或学生为第一作者,宁德师范学院化学系为第一单位。奖励均由第一作者或者第一责任人分配。不对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上的论文进行奖励。权威刊物指国家部委(不含下属研究院所)、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全国性专业学会(研究会,不含分会)主办的本学科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或国外相当上述级别的学术刊物(SCI/EI收录论文)。一个成果如符合多项奖励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9、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国家基金,对提交国家基金申请书的非创新团队成员的教师,给予2000元/项奖励。
10、本条例从2014.1.1开始实行,有效期至2016.12.31.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系学术委员会。